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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中外合资、合作、独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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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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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中外合资、合作、独资项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申请条件: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港澳台同),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共同举办合资、合作企业。 

  办理材料:

  1、投资方签署的申请书 ;

  2、合同、章程及附件;

  3、技术转让,须提供重大生产项目的技术许可合同应作为合同附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注册地址及生产地使用证明;

  6、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7、董事会成员名单;

  8、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

  9、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意见;

  10、外国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1、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

  12、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外资企业90个工作日,合资、合作企业为45个工作日。资料符合要求,我局实际按7个工作日掌握。。

  联系电话:(0478)8521227  8521298

  办理流程:商务局初审、报商务厅批准。

来源:市商务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