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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和利用公路用地设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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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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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和利用公路用地设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4、《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

  申请条件:1、确须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路口的项目;2、设计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情况特殊、复杂的,还须经过有关专家论证或评估)。3、申请人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限时拆除或改建;4、申请人同意按自治区收费标准缴纳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补偿费。 

  办理材料:1、申请文件;2、公路管理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理由、施工期限、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修复或改建公路的措施);3、申请单位(个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图);5、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6、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勘查材料;7、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材料;8、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限时拆除或者改建的承诺书;9、按不低于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补偿方案。10、第三方评价单位对涉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的报告。

  办理地点:市公路管理局二楼路政支队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联系电话:0478—8212516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行政许可申请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许可呈批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许可现场勘验记录.xls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