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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计量器具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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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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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经营计量器具登记备案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经营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不登记备案的,不得经营。

  办理材料

  1.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复印件;

  3.计量器具说明书;

  4.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具体工作由旗县区质监局负责,市局不开展此项工作。

  办理地点:旗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管理科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1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0478-8216035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现场审核——备案 

  表格下载:

计量器具检定备案登记表.doc

来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辑:经营计量器具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