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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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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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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企业新参保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申请条件:

  1.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持法人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工资花名册、职工个人身份证、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办理地点:市、旗县区社保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527350,(0478)8527323

  办理流程:

  1. 业务审核参保资料、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采集单位和个人信息、出具参保证明;

  2. 监审科稽核缴费工资;

  3. 服务大厅窗口出具缴费核定单;

  4. 地税窗口缴费。

  说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市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在市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县(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因特殊原因需跨地区参保登记的,由上一级经办机构审批。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社保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无收费  

  表格下载: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
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
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