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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不合格的食用油已全部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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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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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3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包括我市两家企业的产品。巴彦淖尔市内蒙古上云粮油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马老大牌亚麻籽油(胡麻油),苯并(α)芘检出值为18μg/kg。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兴达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熟葵花油,苯并(α)芘检出值为14.2μg/kg。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食用油苯并(α)芘含量的最高上限为10μg/kg。

  据了解,苯并(α)芘是一种以碳原子和氢原子构成的苯与芘的稠合物,是一种常见的高活性间接致癌物和突变原。

  2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石丽接受巴彦淖尔晚报记者采访时说,监管部门已经于8月24日收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对问题产品进行查控,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排查原因并整改。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兴达粮油有限公司和上云粮油专业合作社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召回公告,同时向各经销商发布了召回通知,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目前,问题产品已全部召回。

  监管部门对两家企业的油品及使用的原料、滤布等进行了抽检。从抽检结果看,苯并(α)芘超标是由生产过程中带入导致的,非人为加入,不合规产品仅限个别批次,而不是企业生产的全部产品。

  经执法人员及企业负责人共同排查,兴达粮油有限公司食用油苯并(α)芘超标原因为炒锅设计存在缺陷,烘炒时产生的烟雾不能及时排出,原料长时间受到烟熏,可能导致烘炒后产生苯并(α)芘。企业将原有的拱筛更换为筛选机,并新增了一台滚筒式炒锅、五台榨油机和一套除烟设备,炒锅内产生的烟气可快速排出,同时将使用的滤布全部更换为纯棉质滤布(新滤布经检验合格)。 整改完成后,该公司于9月10日将试生产产品抽样送到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植物油全项检验。经检验,产品合格。

  上云粮油专业合作社原料采购自宁夏,清洁程度不足,含有草籽和植物枝叶,在使用炒锅烘炒时可能产生植物炭黑,这是造成食用油苯并(α)芘超标的主要原因;使用的炒锅不利于烟气排除是另一原因。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企业新增两套原料清理设备,并对炒锅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强制引风机排除烟气。整改完成后,企业再次将产品送检。经检验,产品合格。

  石丽说,针对两家企业产品不合格的情况,监管部门已进行立案查处,将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全部销毁。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植物油没有再检出苯并(α)芘超标,请市民放心食用。(记者 贾钧连)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