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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746318/2017-008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mobile28365? 发文日期: 2017-11-13
标       题: mobile28365?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文       号: 巴政发〔2017〕 132 号 主  题  词:
mobile28365?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巴政发〔2017 132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直各?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mobile28365  

2017 11 13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 53 号) 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 72 号)?精神, 促进我市各类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助力创业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 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 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 牢固树立创新、 协调、 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 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以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 社会为主、 专业管理、 市场运作、 服务实?体、 信用为本等原则, 着力优化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 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努力打造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 推动创业投资聚集、 跨越式发展, 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形成若干?创业投资聚集区, 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 经济转型升级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 发展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一) 培育发展各类创业投资机构。 支持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以公司型或合伙型组织方式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极发挥行业骨干企业、 创业孵化器、 产业(技术) 创新中心、 ?业服务中心、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机构在资本实力和基金管?理方面的优势,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鼓励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资本实力的个人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或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市发改委、 经信?委、 科技局、 人社局、 商务局、 工商质监局、 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支持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主体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旗县区要探索设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 为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创造有利条件, 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市发改委、 财政局、 科技局、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三) 引导民间资本发展创业投资。 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 的通知》(内政发〔2016 80 号) 要求, 畅通?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通道,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 创业投资、 风险投资、 天使投资等各类基金。(市工商联、?经信委、 发改委、 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地方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或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市财政局、 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加大市外创业投资机构引进力度。 坚持走开放发展道?路, 通过吸引市外投资, 引进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 提升我市创?业投资发展水平。 完善相关政策, 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吸引市外有实力的创业投资机构到我市落户、 发展业务。 ?极争取境外专业机构在我市组建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 允许外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划入被投企业。(市发改委、 商务局、 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加强创业投资与金融资本的联动。 积极争取社保基金、?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机构在创业投资领域开展合作, 牵头或参?与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 支持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 ?励银行、 保险等金融机构发展投贷联动、 投保联动、 投债联动等?创新模式, 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市发改委、?财政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巴彦淖尔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七)加强创业投资与金融资本的联动。 鼓励银行、 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发展投贷联动、 投保联动、 投债联动等创新模式,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 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巴彦淖尔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加大创业投资财税扶持力度。 认真落实自治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 切实落实好相应的税收抵扣政策。(市财政局、 地税局、 ?改委、 商务局、 科技局、 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改革政府投入方式, 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带动各类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持续投入机制, 做大做优我?市各类政府引导基金。 积极争取国家、 自治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与上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现联动, 发挥各级政府?引导基金的合力作用。 建立并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 着力提高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效率。 鼓励各级政?府引导基金综合运用参股基金、 联合投资、 融资担保、 政府出资?适当让利于社会出资等多种方式,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市发改委、 财政局、 科技局、 经信委、 商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 完善创业投资多渠道退出机制。 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行动计划(2015—2017 年)》, 政府引导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所投企业优先纳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范围, 推动企?业在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新三板等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通道。 加强与新三板的合作对接,?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 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 对接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发布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信息, 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 积极探索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向政府部门推荐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机制。 各旗县区创新改革试验区域、 双创示范基地、 高新?区、 自主创新示范区、 产业(技术) 创新中心、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要充分开放项目(企业) 资源, 搭建创业投资与项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对接通道。?充分挖掘我市农牧业创业投资潜力, 依托各类农牧业园区、 示范?基地、 创业园等建立项目(企业) 对接机制, 提升农牧业竞争力。?(市发改委、 科技局、 经信委、 商务局、 财政局,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 推动创业投资集聚发展。 结合我市产业布局,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建设创业投资集聚区, 通过政策引导和推动,?发挥投资人、 创业团队、 基金管理人的规模集聚效应, 推动创业?投资集聚发展, 与创业创新实现良性互动、 共同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人民政府为创业投资集聚区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 (市发改委、 经信委、 科技局,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

  (十三) 优化监管环境。 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适度监管、 ?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要求, 在行业监管、 备案登记等方面建立?有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构建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 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有效的监管体制。 ?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并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可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政府相关支持政策, 并接受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 对不进行实业投资、 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建立?清查清退制度。(市发改委、 科技局、 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 优化商务环境。 认真清理限制创业投资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 严禁各旗县区、 市直各部门出台限制性政策和?措施, 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督执法行为, 为创业投资发展营造更加?公平、 宽松的发展环境。 要结合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 ?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提供便利条件, 允许?使用含有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的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共享, 建立创业投资登记注册、 行业发展、 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市发改委、 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 优化信用环境。 市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工?作职能, 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 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 把创业投资领?域信用 信息纳入巴彦淖尔市社会信用 信息平台, 加强共享与应?用, 并与国家、 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 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发改委、 商务局、 工商质监?局, 人民银行巴彦淖尔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完善创业投资自律和服务体系?

  (十六)健全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会计、?征信、 信息、 法律、 咨询、 担保、 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创业投资相关业务, 在法律、 咨询、?评估、 担保、 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逐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发展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发改委、 科技局、 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 加强创业投资人才引进和培养。 把创业投资人才纳?入巴彦淖尔河套英才工程,切实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创业投资相关专业课程, 采取各种方式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培训。 加强与国内外的人才交流与合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创业投资人才的服务, 在居住、 子女教育、 医疗和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市委组织部、 人社局、 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加强组织落实?

  (十八) 加强统筹协调。 市发改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同有关部门积极解决创业投资发展中的问题, 建立地区间、 部门?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增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政?策的协同性。(市发改委负责) 

  各旗县区、 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 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加快制定完善各项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配套政策?和落实措施,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